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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大中型高层建筑都建有地下室,且大部分都作为防空地下室,应设有除尘滤毒室、进风机房、密闭通道、防毒通道、扩散室等人防口部房间。
因此,重庆通风管道认为,防空地下室集中了水电、通风空调等设备专业大部分管线,特别是通风排烟管道,尺寸大、系统多,在工程设计中,有必要把平时通风管道兼作火灾时该区的排风排烟管,以减少防空地下室上部空间占用及风管用量,因此合量的设计排风、排烟系统显得非常重要。
地下汽车库排烟系统的划分
按照我国现行的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45-95)(2005年版)(以下简称《高规》)第4.1.8条及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98-98)(2001年版)(以下简称《人规》)第3.1.9条要求,高层建筑的防空地下室,平时用作地下汽车库,其防火设计应按《汽车库、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67-97)(以下简称《库规》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而高层建筑下的防空地下室,其战时功能大部分为二等人员掩蔽所。而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汽车库,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m2,且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。
因此,平时通风排烟系统划分完全可以跟建筑防烟分区来结合考虑,这样既有利于通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,又可以保证通风排烟风管按防护单元设置成独立系统,不会出现通风排烟风管跨越防护单元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