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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通风管道发现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未明确规定地下车库排烟的设置,并不是说地下车库不必设置排烟系统。地下车库发生火灾时,有毒的高温烟气会很快充满地下室,疏散、扑救比地上建筑困难得多,如果烟气不能迅速排出,会造成人员伤亡,影响消防员扑救。因此地下车库设置排烟系统是完全必要的。
排烟系统的设置,一方面是为了人员疏散安全,一方面是便于消防员扑救火灾。《汽规》8.2.1 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。对面积不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未作要求,可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。
一般火灾时排烟时间为30分钟,所以要求排烟风机、风管、风口的耐火时间不小于30分钟。排烟量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/h(18m3/h•m2)计算确定,这与高规60m3/h•m2相比减少了许多,同时也与排风量相同,这为排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创造了条件。
汽车库内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,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,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风量的50%,进风方式通常有自然补风和机械送风。利用车道自然补风应保证火灾时车道出入口保持敞开,有些车库的出入口处设有防火卷帘,平时收起时不影响进风,但火灾时放下后是无法保证足够进风的,这时必须设置机械进风系统。
根据《汽规》5.3.3规定,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,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防火卷帘,这样可以简化排烟系统设计,节省投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