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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(防排烟系统篇)
1.1 设备及配件进场
1.1.1 一般规定
1、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、设备说明书、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,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。所有产品的型号、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2、 设备安装前,应进行开箱检查,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。参加人员为建设、监理、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
代表。
3 、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,合格后方能安装。
4 、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,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,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
成设备损伤。
1.1.2 风管
1 、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、规格、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。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.1.2的规定。
表1.1.2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(mm)
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b
b 送风系统 排烟系统
b≤320 0.5 0.8
320<b≤450 0.6 0.8
450<b≤630 0.6 0.8
630<b≤1000 0.8 1.0
1000<b≤1250 1.0 1.0
1250<b≤2000 1.0 1.2
2000<b≤4000 1.2 按设计
检查数量: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%,不得少于5件。
检查方法: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、性能检测报告,尺量、观察检查。
2、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、规格、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;
风管的本体、框架与固定材料、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,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。
检查数量: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%,不得少于5件。
检查方法: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、性能检测报告,观察检查。
1.1.3 风管部件
1 、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,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。
检查数量:按种类、批抽查10%,不得少于2个。
检查方法: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、性能检测报告。
2 、电动的防火阀、排烟防火阀、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,动作应可靠。
检查数量:按批抽查10%,不得少于1个。
检查方法: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、性能检测报告、观察或测试。
1.1.4 风机
1、 防、排烟风机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,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。
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检查方法: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、性能检测报告。
1.1.5 其他附件
1 、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作,活动挡烟垂壁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。
检查数量:按批抽查10%,不得少于1个。
检查方法: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、性能检测报告、观察或测试。
2 、电动的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。
检查数量:按批抽查10%,不得少于1个。
检查方法: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、性能检测报告、观察或测试。
1.2 防、排烟系统的施工
1.2.1 一般规定
1 、防、排烟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,并制定必要的施工方案,施工图纸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。
2 、承担防、排烟系统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,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。
3 、防、排烟系统的设备安装,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。
1.2.2 管道系统的施工
1 、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,应按其材料、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,主要包括材质、规格、强度、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。
2 、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,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,检验以主、干管道为主。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:
1) 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.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;
2) 风管的允许漏风量,应符合以下规定:
低压系统风管 QL≤0.1056 P0.65 [m3/(h·㎡)]
中压系统风管 QM≤0.0352 P0.65 [m3/(h·㎡)]
排烟管道均按中压系统的规定。
式中:
QL ,QM ——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,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
[m3/(h·m2)];
P ——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(Pa),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为三个类别,见表7.2.2,其中防、排烟系统为低压、中压系统。
表1.2.2 风管系统类别划分
系统类别 系统工作压力P(Pa)
低压系统 P≤500
中压系统 500<P≤1500
高压系统 P>1500
3) 砖、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风管规定值的1.5倍;
4) 低压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可采用漏光法检测,检测不合格时,作漏风量测试;中压系统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,作漏风量测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