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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厨房的事故排风,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:
(3.1)厨房要不要做事故排风?如果做,哪些厨房必须要做,哪些可以不做?
(3.2)对于要做事故排风的厨房,事故排风可不可以同其他排风系统合用?如果可以,可以和哪个系统合用,排油烟还是平时的全面通风换气的机械排风系统?
(3.3)事故通风的通风量如何计算?是不是一定要做补风?补风风机是不是也要是防爆风机
3.1我分三种情况给大家分析下:
1.住宅类厨房 厨房一般都是有外窗或外门的,作为设计可不做通风、排烟,由业主自理。详见《燃气》7.4.3条
2.公共建筑类厨房 安装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或地上无外窗、外门的内区厨房,应设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。详见《燃气》第7.5.1条、第7.2.28条。
3.工艺企业用气设备类 不也设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。当需要设置时,应有机械通风和相应的防火、防爆安全措施(机械通风、事故通风、建筑墙体扛爆、泄爆窗等等),详《燃气》第7.6.7条、第7.2.28条。
由于手头只有2002版燃气规范,请朋友们不要误会,没有时间去对2006版了,可以比照着看,相互学习,有错误请文明指正。
这个帖子的11楼的回复对厨房的事故排风做了详细的介绍,觉得比较有道理。并且并没有与技术措施或者其他规范有冲突。简而言之,就是住宅类不考虑事故排风,公建类密闭的厨房(地下室,半地下室,地上无外窗或外门的厨房)要做事故排风,工艺企业类的厨房如果是密闭的也要做事故排风。
结论的规范依据见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》GB50028-2006 中条文 10.2.21 , 10.5.3 , 10.6.9
3.2 针对第二个问题小编给过比较合理的解释:事故排风与排油烟系统用途不同,且防火阀动作温度不同(排油烟150℃,事故排风70℃)。
3.3 事故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低于12次/h计算应该是没有异议的。补风的问题,前面提到,事故通风是在密闭空间才做,因此,如果是密闭空间,补风也是必须的,补风量为事故排风量的80%-90%即可。
而补风风机是不是防爆风机需要看风机位置,如果设置在送风机房内,则普通风机即可;如果补风风机不在机房内,那么补风风机也需要为防爆型。
个人做过几个酒店和写字楼厨房设计,建议如下:
1、国内相关部门、规范中,对厨房排烟、消防排烟及事故通风的设计并不明确,说不好听点,就是各个部门都相对独立(各个单位负责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),不会考虑那么多,所以只要设计院出图了,基本照图施工没问题;
2、厨房基本不考虑消防排烟:个人做过北京某个高档酒店厨房设计、幼儿园、小学厨房设计,那几个厨房只考虑了排烟,消防只要看设计了150度的常开防火阀,就通过没有异议;
3、如果自己想考虑多,做的完善些,可以考虑厨房排烟兼事故通风。如果有送风机房,送风机可以选做普通风机,而排烟风机因为考虑燃气泄漏时的使用,需要选用防爆风机;如果送风机没有机房,则送风机也要选用防爆风机;
4、另外,厨房送、排风机 好都放在屋顶上,室内的话,噪音实在太大了;
5、厨房穿楼板位置记得要加防火阀;
6、记得把控制要求提供给电气设计,呵呵,前面做的工作很多,需要电气设计配合完成
个人一点意见,仅供参考
补充:听说出台了新规,说有燃气的厨房都要做事故排风,不论是不是密闭的。(当然住宅用途的肯定不做,主要说的是公共建筑,工艺工业)。具体还没找到是哪个新规,为了保险起见,还是做事故排风的好。平时通风的排风量按旧版的35%取的话肯定是大于12次,直接兼事故排风,做防爆风机就可以了。